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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29 17:14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4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附件:2024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决策主体

法律政策依据

实施计划

1

嘉善县禁渔期制度方案

县政府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2024年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

2

嘉善县太浦河(长白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县政府

嘉善生态环境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024年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决策程序。

3

调整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县政府

县综合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2024年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善政办发〔2024〕11号(关于公布2024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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