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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一期
发布日期: 2024-04-11 16:06 浏览次数: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421306630118ZX的酸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亿里福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酸菜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测机构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能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XBJ24330421306630137ZX的橙子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炳辉超市(普通合伙)摊销售的橙子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能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XBJ24330421306630098ZX、XBJ24330421306630094ZX的老姜和泥鳅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月鲜生鲜超市销售的老姜和泥鳅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对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抽样编号为XBJ24330421306630164ZX的原味花生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品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原味花生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要求。检测机构嘉善县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能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发货单,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五、抽样编号为XBJ24330421306630091ZX的砂糖橘B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聚鲜宜水果有限公司销售的砂糖橘B果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