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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二期
发布日期: 2024-04-18 15:02 浏览次数: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421306630200ZX的老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姚庄镇易初旺家超市销售的老姜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嘉善县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老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采购上述老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XBJ24431124564630698ZX的打卤味葵花籽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阿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打卤味葵花籽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要求。检测机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生产的打卤味葵花籽,做到了对原料的进货验收、出厂食品进行了检验,同批次打卤味葵花籽留样经检验,所检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在无充分证据证明涉案食品在出厂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指标就已不合格的情况下,考虑到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外界环境因素可能对过氧化值指标造成的影响,无法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