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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已批准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
发布日期: 2024-04-29 10:30 浏览次数:

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2024年4月22日经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F5066]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松海路99号

(二)转出单位

单位名称: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沪环辐证[42508]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浦卫公路9855号

(三)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6枚Kr-85放射源(活度为1.11E+10Bq)

(四)许可有效期为六个月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 环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