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2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司法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本次全面清理结果进行公开。 二、主要内容说明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决定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三、施行时间 自2024年4月7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县司法局; 联系方式:0573-89108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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