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精神,经审批,2024年4月份,我县特困供养对象 340户341人,本月核定救助资金 798744 元,其中基本生活费用626758 元;照料护理费用171986 元。同时,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24〕9号),补发2024年1月—2024年3月在册特困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费用42675元。 2024年4月特困报表.xls 2024年4月特困报表(合并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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