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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嘉善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5-08 17:29 浏览次数:

为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公开征集嘉善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

一、申报领域

科创金融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要满足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文件中基本安全、技术安全、应用场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申请授权运营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

2.落实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近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

三、评审标准

(一)授权运营主体的应用场景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置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对被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应当具备可靠的保护措施,确保不发生直接或间接泄露等情况。

2.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具有重大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

3.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坚持最小必要原则。

(二)领域具体要求:

1.应用场景应符合相关领域合法性、规范性要求。

2.符合个人信息保护和科技伦理审查的相关要求,不违反相关领域法律法规。

3.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领域行政管理有关要求。

四、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报人提交授权运营申请表、公共数据授权需求清单、最近1年的第三方审计报告、数据安全承诺书、安全风险自评报告、授权运营场景方案及相关场景应急预案等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形成电子扫描文件并上传至zfh5447@jiashan.gov.cn,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企业名称”。

(二)名单公示。申报单位经嘉善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进行审核,并报县政府确定拟授权运营单位。拟授权运营单位名单将在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运营实施。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规定程序列入嘉善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名单,并签订授权运营书面协议,协议期限为2年,另设置不超过6个月试运营期。

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嘉善县大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科张锋华,联系电话:0573-84228575。

附件:

1.授权运营申请表

2.公共数据授权需求清单

3.数据安全承诺书(模板)

嘉善县数据局

2024年5月8日


关于征集嘉善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的通告.docx

信息来源: 县政务数据办(县跑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