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宁波市月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甬政〔2024〕1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宁波市月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所作的局部调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二、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保持和延续传统风貌,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彰显街区特色和形象。 三、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管理的依据,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要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加强相关规划与保护规划的衔接。加快历史建筑公布、挂牌、测绘建档工作,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四、你市要根据本文件精神,指导相关单位严格组织实施保护规划,健全保护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法定程序报批。省建设厅、省文物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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