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县交通局 | 公路路面设计按照省交通厅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等要求执行,城镇段路面排水纳入市政管网,建议将公路项目(含附属工程)纳入“表一:嘉善县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豁免清单”中 | 不采纳 | 根据《节约用水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等法律条文和文件,除满足项目特殊污染性、土壤地址条件特殊等豁免要求的项目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公路项目不在海绵城市建设豁免范围内。因此,公路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所在区域的内涝风险情况、绿化条件等情况因地制宜的落实海绵城市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