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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历史文化名城等7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1-13 14:52 浏览次数:

绍兴市、乐清市、常山县、龙泉市人民政府: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批〈绍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绍政〔2024〕7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批〈绍兴市柯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绍政〔2024〕50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批〈乐清市南閤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修编)〉〈乐清市蒲岐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乐政〔2021〕14号)、《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审批常山县东案乡金源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常山县东案乡东案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常政〔2024〕21号)、《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批龙泉市2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龙政〔2024〕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绍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绍兴市柯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年)》《乐清市蒲岐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常山县东案乡金源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常山县东案乡东案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龙泉市住龙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龙泉市上垟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

二、绍兴市、乐清市、常山县、龙泉市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保护工作,保持和延续传统风貌,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彰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特色和形象。

三、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和管理的依据,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要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加强相关规划与保护规划的衔接。加快历史建筑公布、挂牌、测绘建档工作,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四、绍兴市、乐清市、常山县、龙泉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指导相关单位严格组织实施保护规划,健全保护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省建设厅、省文物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