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整改工作要求,我县拟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3件信访件进行办结销号,现将有关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方式反馈县美丽嘉善建设领导小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嘉善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4609927。 县美丽嘉善建设领导小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嘉善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14日 嘉善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公示表 | 序号 | 受理编号 | 承办单位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整改目标 | 整改完成情况 | 是否完成整改 | 1 | X3ZJ202405190092 | 天凝镇 | 嘉兴市嘉善县天凝镇洪福村范某锋非法硬化农田建造停车场、占用公共过道、侵占村民自留地。 | 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 1.范某锋户房屋北侧耕地硬化地块已拆除。 2.加强日常巡查,坚决防止破坏耕地问题再次发生。 3.完善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解决邻里等民间纠纷。 | 是 | 2 | D3ZJ202406040016 | 天凝镇 | 嘉兴市嘉善县天凝镇洪福村投诉人范某锋对受理编号:X3ZJ202405190092的处理结果不满,其户房屋北侧约160平方米硬化场地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恢复为原状,投诉人认为有关部门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自留地调整为基本农田,存在违规。 | 无 | 无。(不属实件) | 是 | 3 | X3ZJ202406050169 | 天凝镇 | 嘉兴市嘉善县天凝镇洪福村五眼桥15号村民范某峰对受理编号 X3ZJ202405190092的调查核实情况不认可,其表示:1.非法硬化农田建造停车场不属实,硬化的场地是家传的自留地,硬化并非建造停车场盈利;2.占用公共过道客观上不存在,双方已协商解决,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3.侵占村民自留地,没有相关证据,不存在侵占事实。 | 无 | 无。(不属实件)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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