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素珍因保管不善,将00059871、国用(2000)1-3838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素珍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