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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不服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告知行政复议案
发布日期: 2025-01-27 14:22 浏览次数:


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4〕51号

申请人:田某某

被申请人: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820号

法定代表人:蒋炯炯  职务:局长 

第三人:浙江某茶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田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善市监投(举)结告〔2024〕H***号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告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嘉善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