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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不服嘉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案
发布日期: 2025-01-03 09:39 浏览次数:


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3〕143号

申请人:赵某某

被申请人:嘉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赵某某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编号:33042116**7886),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嘉善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