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3〕144号
申请人:连某某
被申请人: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连某某不服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投诉举报法定职责,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