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4〕2号
申请人:邱某某
被申请人:嘉善县人民政府魏塘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邱某某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编号:2023012),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现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