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4〕9号
申请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嘉善县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第三人:某(嘉兴)有限公司
申请人张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嘉善县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作出的不予办理告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