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4〕22号
申请人:何某某
被申请人:嘉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何某某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编号:3***4),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