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4〕23号
申请人:洪某某
被申请人: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洪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