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4〕26号
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嘉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李某不服被申请人嘉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编号:3***3),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