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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某某不服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案
发布日期: 2025-01-06 09:39 浏览次数:


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4〕43号

申请人:赖某某

被申请人: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人:嘉善县某副食品店(经营者:李某某)

申请人赖某某不服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善市监处罚〔2024〕**号行政处罚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嘉善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