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解除嘉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嘉重污染指令〔2025〕3号),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2025年1月6日18时,解除2025年1月5日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依据《嘉善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以及嘉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部署,嘉善县决定自2025年1月6日18时起同时解除2025年1月5日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嘉善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