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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和项目采购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镇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和项目采购行为,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民政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审计局关于规范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嘉农发〔2022〕31号)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判断标准 (一)以下数额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并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二)不属于必须招标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有以下情形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三)不属于必须招标范围的以下数额的工程建设项目,确因工程需要,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确定工程项目承包人: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 4.中介服务(小额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咨询中介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可参照县财政确定的定点供应商中选择。 (四)不属于必须招标范围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以上(含)至60万以下(不含)的项目,可采用简易交易方式确定承包人。 (五)采用竞争性谈判(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的,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决策条件和审批流程 (一)拟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政府采购方式的 不属于必须招标范围的,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需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的,机关部门(单位)(以实际工作的部门为准,包括四个平台派驻机构、三个社区,下同)干部集体讨论,提交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 (二)项目拟直接确定承包人的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以下(不含)的项目,机关部门(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须经本部门(单位)干部集体讨论决定,报分管领导审批。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以上(含)至20万以下(不含),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以上(含)至20万以下(不含),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以上(含)至20万以下(不含)的项目,机关部门(单位)须邀请3家及以上单位询价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招采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前款所述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至30万元以下(不含)的,经镇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提交招采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三、工作要求 1.工程发包或项目采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上位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不得随意肢解项目规避招标或随意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直接确定承包人等方式进行工程发包或项目采购。 3.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按照《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民政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审计局关于规范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嘉农发〔2022〕31号)相关规定执行。 4.镇相关部门和村务(社区)监督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相关工程发包和项目采购的监督,凡未经以上程序审议和审批通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镇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6.本文件自2025年3月12日起实行。
嘉善县天凝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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