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农业农村与生态环境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县有关保险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6〕6号)、《关于印发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农用机械综合保险方案的通知》(善农险协〔2019〕1号)、《关于印发嘉善县黄桃、蜜梨自然灾害损失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善农险协〔2023〕3号、《关于印发嘉善县政策性稻虾轮作小龙虾养殖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善农险协〔2024〕1号)、《关于印发嘉善县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充方案的通知》(善农险协〔2024〕3号)、《关于开展嘉善县生猪价格指数保险(B方案)和政策性小麦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善农险办〔202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嘉善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高质量推进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质、强基”,加快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形成群众得实惠、产业有保障、资金有效率、保险可持续的多赢格局,全面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二、实施主体与运作方式
嘉善县中央和省共保体险种由省厅遴选确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单位(以下简称“共保体”)统一经营。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支公司经营。地方特色保险成立嘉善县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小共保体”),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支公司为首席承保人承担嘉善县区域内具体业务经营,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嘉善县域内的黄桃和蜜梨地方特色保险、家庭农用机械综合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由小共保体进行共保,新开发的政策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按照共保机制实施,其中首创承保机构按照保险产品市场份额确定为首席,其他机构按照依次排名确定份额。承保机构遴选产生之前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仍处于试点期内或其他可不参加遴选的产品,继续按照原有保险机制实施,实施时限和试点首创保护期到期后统一按共保体机制执行。
三、保险品种与对象方式
(一)保险品种。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确定为中央和省共保体保险品种、地方特色保险品种和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中央和省共保体保险品种为水稻、水稻完全成本、杂交水稻制种、小麦、小麦完全成本、大麦、油菜、玉米、设施农业大棚、大棚蔬菜、葡萄、大棚西瓜、生猪、柑橘树、淡水养鱼、稻田养鱼等16个品种。
2.地方特色保险品种为黄桃、蜜梨、小龙虾、生猪价格指数和家庭农用机械综合保险5个品种。
3.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二)参保对象和方式。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种养大户。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社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确保大户参保率。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为农业生产需要所聘用的年龄在18周岁至75周岁之间的务农人员投保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对其拥有的农用型拖拉机(≥14.7kw)、联合收割机等家庭农用机械投保。
(三)保障程度。以保障承保对象不超过实际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为主要保险责任,主要包括热带风暴级以上热带气旋、暴雨、洪水、冻害、常见病虫害、大规模疫病等主要灾害(具体保险责任和参保条件参照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险种2016年保险条款及最新发文条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农用机械综合保险方案,黄桃、蜜梨、小龙虾养殖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
(四)费率、保额和保险责任。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阶梯式保障标准,扩大保险责任范围,降低保险费率减轻农民负担(详见附件1),费率、保额和保险责任均参照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汇编(2016版)及最新发文条款为准。
1.水稻。保额为600元/亩、900元/亩、1000元/亩三档,保险费率为5%
2.水稻完全成本。保额为1300元/亩,保险费率为5%。
3.杂交水稻制种。保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基准费率为10%。
4.小麦。保额为600元/亩,保险费率为3.75%。
5.小麦完全成本。保额为900元/亩,保险费率为3.75%。
6.大麦。保额为600元/亩,保险费率为3.75%。
7.油菜。保额为500元/亩,保险费率为3%。
8.玉米。保额为600元/亩和750元/亩两档,保险费率为6%。
9.设施农业大棚。保额由按实际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或完全覆盖实际价值,水泥柱大棚保险费率为4%,单体钢架大棚保险费率为3%,连栋钢架大棚保险费率为2%,温室钢架大棚保险费率为1%。
10.大棚蔬菜。叶菜类,保额为400元/亩—1800元/亩,农户根据所种植蔬菜的直接物化成本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额,即最低不少于400元/亩,最高不超过1800元/亩(下同);非叶菜类,保险金额为1000元/亩—2400元/亩;多年生蔬菜,保额为1600元/亩—3300元/亩。保险费率为6%。
11.葡萄。保额为1000元/亩—3000元/亩。大棚葡萄保险费率为6%,露地葡萄保险费率为8%。
12.大棚西瓜。保额为600元/亩—1500元/亩。保险费率为7.5%。
13.生猪。保额为900元/头或1200元/头,保险费率为4.5%。
14.柑橘树。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额,保险费率为4%。
15.淡水养鱼、稻田养鱼。保额根据养殖鱼品种的不同来分别确定保险金额,具体保额由养殖户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原则上保额不能超过实际成本的80%来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费率为4%。
16.黄桃。保额5000元/亩。保险费率为6.5%。
17.蜜梨。保额5000元/亩。保险费率为6%。
18.小龙虾。保额为2000元/亩。保险费率为5%。
19.生猪价格指数保险A方案。保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率为5.14%。
20.生猪价格指数保险B方案。保险费率为2.7%和6%两档。给予每头保费最高不超过25.7元/头的补助,具体投保方案由养殖户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21.家庭农用机械综合保险。保额根据机型种类确定,具体见《关于印发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农用机械综合保险方案的通知》。
22.农业生产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20万元/人和50万元/人两档。保险费根据投保期限确定,具体见《关于印发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农用机械综合保险方案的通知》。
四、财政补贴
在中央、省财政补贴基础上,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具体补贴比例详见附件2。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按实际投保数额确定财政补贴总额,实行“按实补贴,一年一结”。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把农业保险工作作为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三农”保险服务站、保险服务点、保险指导员作用,加大“浙农险服务直通车”推广力度,具体落实好保险服务工作。
(二)加大宣传推广。各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发放宣传手册,使农户充分了解险种条款,责任利益,做到农业政策性保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工作力度,重点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种养大户参保,积极引导广大农户自愿参保,农户不参保,财政不予以补助;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共保体相关业务的拓展和落实,积极支持共保体发展其他涉农保险业务。
(三)加强审核监督。相关保险公司要会同各镇(街道)、村(社区),依托全县“三农”保险服务网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单个农户参加保险的,由保险公司与农户签订保单,并以镇(街道)为单位汇总形成投保清单,由镇(街道)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再提交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审核签字盖章,最后提交县农险办;农户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体投保的,由村(社区)与保险公司签订集体保单,集体保单所列农户投保明细需经所有投保农户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投保清单,由村(社区)及保险公司经办人签字、镇(街道)和村(社区)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再提交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审核签字盖章,最后提交县农险办。村(社区)要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村务、财务公开相结合,做到保险政策公开、参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使政策性保险在阳光下运行。县农险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分工协作,对保险公司、镇(街道)、村(社区)不定期抽查政策执行情况,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促进财政资金真正惠农。
(四)规范经费使用。根据《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机构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协助办理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业务的,可以约定协助劳务费用支付标准、方式、期限以及业务指导等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普及惠农政策,高效顺畅地推动政策性农村保险业务,按一定比例支付工作经费,根据相关人员对政策性农村保险业务的推动、协助、培训、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发放。
附件:1.嘉善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目录
2.嘉善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比例表
嘉善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