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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30 14:37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嘉善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善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严格规范我县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落实省委十五届六次全会部署,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推动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协同化、数字化,既防止涉企行政检查过多过滥,又防止出现监管不到位现象,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坚持“无计划、不检查”,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2025年度部门、层级、领域年度联合检查实施率达到50%以上(2027年达到80%以上),非现场检查占比逐年提高,行政检查次数再下降10%以上。同一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最实举措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全面推行行政行为码,行政检查亮码率达到100%,行政处罚决定书赋码率达到100%。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见附件)。强化行政检查监督,对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最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围绕重点领域构建“一体化”监管体系,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深化执法监管“一件事”。“1+6”执法部门率先在重点领域开展试点,鼓励业务主管部门同步探索。构建全链条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服务水平,深化“预约式”涉企指导服务,畅通企业诉求沟通渠道,优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观察网,提升企业感受度。

三、重点任务

(一)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涉企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对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强制性了解、核查的行为。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参照实施。行政检查主体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检查的组织。县司法局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24〕54号文件确定的标准,牵头开展清理行政检查主体专项行动,报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动态调整。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

(二)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各单位要及时明确行政检查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明确的行政检查事项并进行监测,对于交叉重复或者不合理事项,上报省市行政执法机关并抄送县委编办,对于使用频次特别高和长期未被使用的行政检查事项,要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建议。各单位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时,除有法定依据并确有必要外,不得将入企检查作为前提条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

(三)推行分级分类检查模式。根据省级试点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推进涉企分级分类五色监管工作法,细化操作流程,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实现“管住风险、无事不扰”。持续深化开发区(惠民街道)的企业四色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优化评价模型,强化结果运用,提高监管成效。持续探索各行业领域内涉企分级分类检查制度,结合信用评价、风险等级等评价因子对企业进行分级,并在检查频次、抽查比例、检查方式等方面体现差异化。(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办、开发区〔惠民街道〕;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四)推广非现场检查模式。大力推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线上监管等非现场检查。通过非现场检查、信息共享、书面核查、网络核验和大数据筛查、数据采集分析处理等方式可以实现对行政检查对象有效监管的,行政检查主体不得实施现场检查。在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和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探索现场检查数字化应用、非现场检查事项清单和非现场检查工作指引等举措。(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办;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五)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以“能合并就合并、能联合就联合、应抽查尽抽查”为原则,统筹全县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计划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实施行政检查前制定具体任务方案,经统筹后实施“综合查一次”。除法律法规或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对企检查实施预告制度。规范专项行政检查,开展专项检查需制定计划和方案,经评估、法制审核、集体讨论、批准、公布等程序后实施,未经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部门批准的不得实施专项检查。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不得超过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年度频次上限。(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六)开展“一表通查”和简单事项“委托查”。严格控制行政检查范围、内容、时间和人数,涉及多部门多项检查的实行“一张表单通查”、简单事项“委托查”。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梳理简单事项“委托查”事项清单,形成“一表通查”清单。在减少检查频次的同时,缩减现场检查人数,力争实现“一次查多事,减员避扰企”,有效降低企业迎检负担。(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期限:2025年9月底前)

(七)扩展“一件事”监管服务链条。在“1+6”行政执法部门(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嘉善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参与试点,强化事前引导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清单、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创新综合监管方式和统筹各类监管力量资源等举措,构建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格局。(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办;责任单位: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期限:2025年10月底前)

(八)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构建行政检查“五个规范”执法工作体系,落实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规范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频次、检查程序和检查文书。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所有行政检查都应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上备案、发起和实施。执法人员应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平台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电子执法证和行政检查码,对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依法依规应当行政处罚的及时转化为案件线索。(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九)深化“预约式”涉企指导服务。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充分掌握企业需求,动态更新服务内容,加强消防救援、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指导服务。通过培训教育、比武竞赛、协作共商,提高指导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与联合整改帮扶能力。加大宣传力度,联系各行业协会,走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精准宣传,提高服务项目的知晓度和使用率。(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办、县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期限:2025年8月底前)

(十)优化企业信用修复“一件事”服务。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数字赋能、流程再造和机制创新,力争实现企业信用修复“零跑腿”。县发改局要充分发挥信用修复牵头部门作用,综合协调指导各行政处罚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各行政处罚主体要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实施分类指导,为企业个性化定制修复方案。(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十一)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第三方辅助服务规范化改革。规范行政执法领域第三方辅助服务工作,排摸形成行政执法领域委托第三方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委托服务事项事先报批率、第三方辅助服务年度计划报备率、第三方服务人员入企记录报告率100%,杜绝第三方人员随意入企、随意检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综合执法办;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十二)强化行政检查监督。县司法局要加强行政检查监督,压实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层级指导监督职责,通过网上监测、案例发布、制发“三书一函”等方式,全面监督多头重复低效检查、未“亮码检查”、擅自开展专项检查、超上限或明显超过合理频次实施检查等突出问题。对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不属于行政检查的不当检查行为,应当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检查一律取消。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评议晾晒的,相关方案材料应当同步抄送县司法局。(牵头部门: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十三)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观察网建设。及时高效办理观察站、点、员意见建议,形成“收集、梳理、办结、反馈、评价”全闭环。通过走访、观摩和座谈等形式,围绕涉企检查等改革重点任务,听取观察站、点、员对改革举措、执法监管、改进方向等评价和看法。深入企业和社区主动了解基层问题,更好地发挥观察网桥梁纽带作用、工作监督作用和宣传引导作用。(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办、县工商联;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综合执法办、县司法局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各牵头部门要深入谋划研究,明确任务时限,牵头推动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每月上报工作进度,县综合执法办每月5日前进行汇总分析,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县领导不定期对方案各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调度督办。

(二)严明纪律规矩,促进履职尽责。加强开展涉企服务的容错免责机制。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发现执法人员在检查事项清单外开展检查,未通过省平台开展检查,未规范实施“亮证执法、亮码检查”等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改正;对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相关情况提供给县级有关单位;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县纪委县监委。县司法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

(三)营造浓厚氛围,注重宣传实效。通过全媒体宣介、政策解读进企业、典型案例示范等方式,深化“综合查一次”工作成效、彰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信力、提升“预约式”涉企指导服务便捷性,让惠企政策从“纸面”落到“地面”,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提升企业感受度。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善政办发〔2025〕13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