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大行政决策 > 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嘉善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5-20 15:25 浏览次数:

根据上级相关规范、文件并结合嘉善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嘉善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20日。公示期间,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徐锴

联系电话:0573-84233305

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777号

邮编:314100

附件:《嘉善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0日


《嘉善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嘉善县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品质,鼓励打造有利于改善民生的公共配套空间和服务设施,优化人居环境,着力打造“嘉善好房子”品牌,现就《嘉善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原部分条款的调整

1.“第五十五条 由低、多、高层建筑组合成的建筑综合体,其单体建筑之间或建筑综合体与其他建筑的间距计算,按低、多、高层的有关建筑间距规定分别计算。”调整为“第五十五条 由低、多、高层建筑组合成的建筑综合体,其单体建筑之间或建筑综合体与其他建筑的间距计算,按低、多、高层的有关建筑间距规定分别计算。当存在建筑退台时,可以根据不同建筑高度分别确定建筑间距。”

2.“表18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控制指标表”中“工业仓储的办公及生活配套”停车位配建要求从“参照相应功能进行配比”调整为“工业办公区机动车不小于0.8车位/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不小于0.4车位/平方米建筑面积+职工数量的60%(个);工业宿舍等生活配套用房机动车不小于0.4车位/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不小于职工数量的60%(个)”。

3.“附录三 计算规则”内“2.容积率”中“住宅、商服类用地计入建筑总面积但可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1)配套的非营利性用房,包括独立的供配电、通信、环卫等配套服务设施用房。”调整为“(1)独立设置的非营利性配套用房,包括独立的门卫室、供配电、通信、环卫配套服务设施用房,此类不计容积率用房可根据建筑面积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4.“附录二 名词解释”中“20.建筑间距:指相邻两建筑相对部分外墙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调整为“20.建筑间距:指相邻两建筑相对部分外墙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建筑物北阳台和北梯出挑突出部分宽度之和大于1/5该建筑物长度、南阳台出挑突出部分宽度之和大于1/2该建筑物长度时,则出挑尺寸计入建筑物总进深。”。

5.“附录三 计算规则”内“2.容积率”中“地下空间计算容积率规则”的“(2)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地下室、半地下室其顶板面结构标高高于室外地坪1.5 米以上的(包括局部位置与地面一层通高的部位,但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保护墙和出入口有顶盖的坡道),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调整为“(2)地块内道路标高不得超过周边道路平均标高加0.5米。”。

5.删除“附录三 计算规则”内“2.容积率”中“住宅阳台、飘窗建筑面积”的第(1)至(6)条、“住宅设备平台建筑面积”的第(1)和(2)条。

6.删除“附录三 计算规则”内“4.绿地率”中的第(1)至(6)条。绿地面积的计算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二、新增条款

1.“附录三 计算规则”中新增“5.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以加强民生保障和激励公益贡献为导向优化城市更新项目规划指标核算,包括以下情形:

(1)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补齐城市短板而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项目,以及老旧住宅小区更新改造等项目,在对周边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其新增建筑面积可不受规划条件容积率指标的制约,此类不计容积率用房可根据建筑面积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2)为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等要求,对既有房屋增设必要的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风道、二次供水泵房等附属设施的,其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容积率及建筑密度指标核算。

(3)在规划条件要求的保留和建设内容基础上,为充分履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后备目录建筑保护义务,多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贡献,其多移交的公益性贡献部分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容积率核算,此类不计容积率用房可根据建筑面积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2.“附录三 计算规则”中新增“6.立体生态住宅项目建设标准依据《关于嘉善县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三、附则

本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施行前已取得土地、已获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在有效期内、已发布招拍挂公告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已取得土地进行改扩建的项目以项目最新立项时间为准。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