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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浙中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5-20 11:48 浏览次数:

金华市、衢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恳请发布〈禁止在浙中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的请示》(金政〔2025〕11号)收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中水资源配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占地区域控制范围。

二、工程占地区域的实物调查工作,按《浙中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大纲(报批稿)》进行。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浙中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由你们在工程占地区域所在乡镇(街道)、村张贴,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四、你们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和实物调查工作的政策宣传,依法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补偿处理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依法稳妥处理实物调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依法维护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浙中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浙中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确保浙中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占地区域内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控制范围涉及金华市婺城区、金华市金东区、兰溪市、义乌市、永康市、武义县,衢州市柯城区、衢州市衢江区、龙游县,共2个市、9个县(市、区)、30个乡镇(街道)、122个行政村。规划红线范围内占地581.63公顷(其中临时用地527.84公顷)。

工程占地区域详见《浙中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工程占地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含扩建、改建及房屋装修等),停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停止各类在建项目建设。违反规定继续进行建设的,按违法建设行为处理,不予补偿。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新生儿、婚嫁人口和户口临时转出的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等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工程占地区域。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作移民安置。

四、本通告发布后,由项目业主会同所在地政府根据《浙中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大纲(报批稿)》,组织开展实物调查工作。

五、工程占地区域内的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如需延长,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重新发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