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解读《天凝镇村级小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一、制定背景 为保障天凝镇村级小微工程管理更加规范化,实施流程更加合理化,根据《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民政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审计局关于规范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嘉农发〔2022〕3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天凝镇村级小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一)微型工程 指单项合同估算价 1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项目。 (二)小型工程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10 万元(不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下;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下; 3.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 10 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下。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的决策 村级小微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审批,应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代表)会议审议、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相关程序,形成项目实施决议,并形成“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执行情况一览表。所有项目建设方案须提交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及备案存档。项目若涉及县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应按规定进行审批。 (二)施工方的确定 村级小型工程应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方。对于微型工程,各村从镇建立的施工方目录库中采取公开抽签或询价的方式确定施工方。两种确定方式均须在全程录音录像的环境中实施,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做好过程记录,监督人员对结果签字确认。对抢险救灾、突击性建设、防疫工程等特殊项目,经班子联席会议商议,可直接发包给符合要求的施工方(供应方),并向镇分管领导报备。 (三)合同的签订 各村应委托村聘或镇聘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签订合同,并报镇职能部门备案。施工方(供应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进行施工(采购),各村与施工方应自主约定合理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每个工程必须签订单独的合同协议书。 (四)施工监管 村级微型工程项目应自行组建村工程监管小组,对工程进行日常监管,管理小组人员以村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等组成。村级小型工程项目、村务监督委员会无能力自行监管的微型工程项目应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应选择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监理公司和跟踪审计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监理责任并联合组建村工程监管小组对工程进行监管。 (五)项目变更 施工过程中发现确有必要变更的,必须由建议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工程变更前需提交村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对于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单次变更金额超合同价10%或累计变更超30万元的,按“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决策,并将结果报镇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对于微型工程,变更总额超2万元(含)的,需报镇职能部门审核批准。 (六)竣工验收与结算管理 村级小微工程项目竣工后,各村应及时组织村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管小组、镇职能部门等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确认结算清单,验收完毕后由建设单位开具《工程验收单》。对于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决算审计。竣工验收后,需对整个项目实施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评议。 工程款应按合同约定,报浙江省基层公权力全程在线审批应用系统审批后予以支付。 (七)档案管理 各村要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管理模式建立村级小微工程档案,小型工程项目应当归档的资料包括各类方案、各类会议记录、工程预算、合同或协议、立项文本、变更资料、验收记录、决算资料、审计资料等。 四、 其他说明 以下项目参照小型工程实施: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200万元(不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100万元(不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 3.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 50万元(不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 本细则自2025年6月30日起正式实施。 相关附件: 附件1:“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执行情况一览表; 附件2:天凝镇村级小微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3:特殊项目备案表; 附件4:工程变更审批单; 附件5:工程验收单;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善县天凝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73-8491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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