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规范性文件 > 县政府文件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05-27 16:39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已赋权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魏塘街道等9个镇(街道)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魏塘街道等9个镇(街道)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按照调整后的目录执行(详见附件)。

二、各镇(街道)应当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较大数额、较大价值的标准,原则上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三、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根据浙江省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事项管理)施行动态调整。

五、本通告自2025年6月27日起施行。《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善政发〔2021〕10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善政发〔2022〕25号)同时废止。


附件:魏塘街道等9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善政发〔2025〕6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pdf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