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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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已赋权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魏塘街道等9个镇(街道)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魏塘街道等9个镇(街道)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按照调整后的目录执行(详见附件)。 二、各镇(街道)应当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较大数额、较大价值的标准,原则上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三、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根据浙江省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事项管理)施行动态调整。 五、本通告自2025年6月27日起施行。《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善政发〔2021〕10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善政发〔2022〕25号)同时废止。
附件:魏塘街道等9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善政发〔2025〕6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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