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 条的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决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嘉善鑫泰物流有限公司、徐幼良(3****************0)、嘉善县新嘉木制品厂、嘉善兰钦火锅店、浙江嘉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嘉善宏远包装箱厂等六家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办理注销、停用手续(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15 日。 如有异议,可向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联系电话:0573-84130102;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启用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公告注销,停用的特种设备清单.docx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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