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浦河后续(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公示《太浦河后续(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获取途径 公众可通过https://water.suzhou.gov.cn/slj/tzgg/list.shtml、https://www.jiashan.gov.cn/col/col1229373860/index.html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如需查阅纸质版报告书,请与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联系。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可能受到本工程影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江苏段建设单位: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基本项目建设管理处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B20楼 联系人及电话:沈科 0512-63982049 电子邮件:932995360@qq.com (2)浙江段建设单位:嘉善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嘉善县魏塘街道环北路138号 联系人及电话:魏科 0573-84122193 电子邮件:31799468@qq.com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西路556号905 邮编:200124 联系人及电话:李工 13585569080 电子邮件:lijf@sidir.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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