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土储B2022-22号地块位于魏塘街道西项社区,民辉路南侧、木业大道西侧、小寺桥港东侧,嘉善县北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嘉善伍塘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该受让人提出变更规划条件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规划条件基本内容: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用地性质 | 规划指标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善土储B2022-22号地块 | 魏塘街道西项社区,民辉路南侧、木业大道西侧、小寺桥港东侧 | 约2.9105公顷 | 商住用地BR(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1.0-2.0 | 不大于35% | 不小于35% | 24-60米(不含商业及配套设施,如门卫、配电房等) |
二、受让人申请变更规划条件的内容 取消原规划条件第三条第四款“建筑高度不低于24米”的内容。 三、规划条件变更后的土地价格 规划条件变更后,经土地评估,需补交出让金567.5475万元。 公示期: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8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地块规划条件变更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反馈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示届满无异议或无其他意向单位的,我局将办理该地块规划条件变更手续。 联系电话:0573-84233352 ,联系地址:嘉善县人民大道777号 附件:拟变更后的规划条件 拟规划条件 (善土储B2022-22号地块) 一、地块概况 1、用地位置:魏塘街道西项社区,民辉路南侧、木业大道西侧、小寺桥港东侧。 2、用地面积:约2.9105公顷,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商住用地BR(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配套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且不小于3000平方米。 三、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不大于35%; 2、容积率:1.0-2.0; 3、绿地率:不小于35%; 4、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 四、交通组织 1、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北侧、东侧。 2、停车配建要求: 居住建筑:不小于1.0车位/100平方米,且90平方米以下户型按1.0车位/户,90平方米以上户型按1.2车位/户;非机动车不小于2.0车位/100平方米; 访客车位按总套数的3%配置,且不超过50个;配建停车应集中布置于地下车库。 商业建筑:机动车不小于0.8车位/100平方米,非机动车不小于2车位/100平方米。 五、规划设计要求 1、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规范要求,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2、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北侧低层后退用地红线5米以上,多层后退用地红线9米以上,高层后退用地红线15米以上;南侧低层后退用地红线5米以上,多层后退用地红线9米以上,高层后退用地红线15米以上;西侧低、多层后退用地红线5米以上,高层后退用地红线10米以上;东侧低、多层后退用地红线5米以上,高层后退用地红线14米以上。 3、配套商业建筑应集中布置于民辉路侧。 4、住宅户配比要求: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套数不大于总套数的30%。 5、底层架空要求:高层住宅底层架空率达到50%以上,作为公共开放空间使用。 6、建筑立面要求:符合建筑节能要求,住宅建筑立面色彩以浅色调为主、风格宜与周边建筑协调。住宅立面统一封闭阳台,空调室外机要结合建筑立面隐蔽设计。沿木业大道侧住宅建筑采用公建化立面。 7、围墙要求:南侧围墙退让用地红线5米以上,围墙形式应通透、美观,并与规划建筑方案一并报批。 8、地下空间要求:地下空间开发1-2层,用作停车、人防和辅助配套用房。 9、敞开式外廊户型要求:住宅不宜采用敞开式外廊户型设计,确需采用时,应确保电梯经封闭空间入户。 10、市域铁路控制要求:地上及地下建筑应后退市域铁路盾构边线10米以上。 11、竖向标高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并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相衔接。 六、其他专业部门的要求 1、海绵城市、人防、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电、通讯(含5G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事先与相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物业管理用房,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用房配置的通知》(善建发2008〔154号〕)文件执行。 3、社区服务用房建设,依据《中共嘉善县委 嘉善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高质量推进幸福家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善委发〔2018〕31号)文件执行。 4、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建设,依据《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善政发〔2008〕22号)文件及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3号执行。 5、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依据《嘉兴市建委转发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的通知》(建委办函〔2014〕44号)。 6、幼儿园建设,依据《嘉兴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嘉教计〔2020〕176号)文件执行。 7、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标准>的通知》(建规发〔2018〕3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通知》(善文体〔2018〕97号)文件执行。 8、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0〕76号)文件执行。 9、人防工程建设依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3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9.1产权归属: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产权归国家所有,由人防主管部门行使产权管理;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后,须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并进行产权登记; 9.2建筑面积:居住用地上的各类住宅及计入公摊面积的配套设施等按地面建筑面积8%修建防空地下室;居住用地上未计入公摊面积的配套设施及商业用地上的各类设施按地面建筑面积5%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防空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以上两者面积之和; 9.3工程类别:甲类二等人员掩蔽部; 9.4抗力级别:核6常6级、防化丙级; 9.5防护效能:防空地下室战时人防隐蔽面积不低于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60%;人防工程区域内机动车位净面积配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人防总建筑面积的25%,人防机动车位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人防空间不计入地下车位的折算比例,布局上应相对独立、集中。 9.6连通联建:做好与相邻地块间的地下连通设置。 10、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嘉善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年)》(善政发[2018]112号)等法规文件内容予以实施。 10.1绿色星级:居住建筑,应≥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10.2装配式: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且容积率≥2的其他居住建筑,均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并符合浙江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10.3本项目中居住建筑应严格按照《嘉善县住宅建筑防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善建建〔2021〕1号的内容予以实施。 11、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置严格执行《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准》、《嘉兴市城市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投放容器设置指南》、《嘉兴市建筑垃圾收集、转运和运输规范》(嘉建〔2021〕3号)、《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DB33/T1222-2020)等文件,垃圾分类收集房需与小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每个垃圾分类收集房服务半径不超过120m,建筑面积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低于3.4m,结构应采用框架结构。 12、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嘉善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实施相关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13、本部分内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七、其他要求 1、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2、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向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提交县建评委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设计。 4、本规划条件是规划建筑方案审核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壹年。逾期未取得土地的,自行失效。 5、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文件及《嘉善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嘉善中心城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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