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渣土资源化利用,统筹归集全县渣土消纳经营权,结合本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全县渣土消纳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7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工 通讯地址:嘉善县魏塘街道解放西路68号 电子邮件:389908498@qq.com 邮政编码:314100 传真:0573-84025181 附件:《全县渣土消纳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全县渣土消纳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渣土资源化利用,统筹归集全县渣土消纳经营权,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嘉善县渣土消纳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出让嘉善县域内渣土消纳经营权,期限20年,规划消纳渣土3800万立方米(按《嘉善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测算)。起拍价约15亿元,拍卖所得按规定全额上缴县财政。 二、实施范围 经营权实施范围:除城区(南至高铁线、北至320国道、西至城西大道、东至善江公路)以外的嘉善县域范围。内容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消纳,不包含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三、实施路径 县政府授权县建设局全权实施渣土消纳经营权出让各项工作,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出让方式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拍卖标的额及起拍价格需报县财政(国资)局审批后实施。公开拍卖中标单位与县建设局签订消纳经营权出让协议及实施时间,期限暂定20年。 四、实施内容 拍卖事项结束后,中标单位要根据市场经营行情、渣土处置运输路线长短、土壤性质等各项因素综合测算提出渣土消纳收费标准,在充分征求各镇(街道)、县级各相关部门意见,向社会公布后实施。为确保全县渣土消纳经营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各镇(街道)、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渣土消纳费收取工作。中标单位在经营期限内如因市场行情、渣土产生数量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且提出收费价格调整的,需按照相关程序论证后再实施。 五、工作职责 1.县府办:负责出台全县渣土消纳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 2.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推进此次渣土消纳经营权出让事宜,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3.县建设局:承担渣土消纳经营权拍卖主体责任,牵头渣土运输处置审批管理等工作。 4.县交投集团: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渣土消纳经营权的竞拍工作。 5.县综合执法局:对未按规定处置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6.嘉善生态环境分局:对跨区域非法倾倒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7.相关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8.各镇(街道):做好各自区域内的渣土出土、运输、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自区域内消纳场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渣土消纳情况登记。明确各镇(街道)渣土消纳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联系人,并于每年5月和11月向县建设局和中标单位报送半年度区域内渣土产消平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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