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市场监管领域 > 食品药品安全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5年第4期)
发布日期: 2025-06-27 15:20 浏览次数:

近期,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3类食品31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06批次、不合格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

1.嘉善县惠民街道银防超市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老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善县姚庄镇振鑫生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善县姚庄镇振鑫生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红薯毒死蜱、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善县姚庄镇尚果佳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2.嘉善三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善同润生鲜超市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3.浙江亿里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地家园分公司销售的线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善伟光水果店销售的香梨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

嘉善县干窑镇好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金标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善尚永全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善三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桂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7 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x

2.2025.6.27不合格12批次.xls

3.2025.6.27.合格批次306xls.xls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