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星创实业有限公司(2019G-51-1、2019G-51-2号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位于罗星街道城西社区,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对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现将该规划条件变更意向向社会公示。 具体调整如下: 1、停车配建要求:由“机动车位不小于0.3/10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0.6/100㎡建筑面积”调整为“机动车位不小于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及生活配套参照相应功能配比”; 2、根据现行规划、要求增加规划条件要求。 公示时间: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10日 公示方式: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反馈电话: 84233305 规划条件 (2019G-51-1、2019G-51-2号地块) 一、用地位置:罗星街道城西社区。 二、用地面积:约15.7777公顷[其中规划道路约0.8831公顷],以实测为准。 三、用地性质:工业用地(M)。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不包括规划道路): 1、建筑密度:不大于60%; 2、容积率:1.8-2.5; 3、绿地率:不小于10%; 4、建筑物高度控制:不大于60米。 五、建筑间距要求: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日照、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相关规范要求。 六、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北侧后退规划道路5米以上,其余侧后退红线5米以上。 七、建筑基地地面高程: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并宜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相衔接。 八、停车场地要求:机动车位不小于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及生活配套参照相应功能配比。 九、主要出入口方位:西侧。 十、建筑造型要求:建筑色彩依据《浙江省工业建筑色彩设计技术导则(试行)》文件执行,建筑风格、体量等要与相邻建筑空间环境相协调,建筑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 十一、其它要求: 1、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年度修订版),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2、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设施; 3、海绵城市、人防、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燃气、人防等设施请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0〕76号)文件执行; 5、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善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年)》(善政发〔2018〕112号)的内容予以实施。工业项目里的民用建筑绿色建筑等级应≥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过程中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监督; 6、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7、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向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8、施工时做好与周边已有建筑的结构安全防护工作; 9、涉及电力线等电力设施,征求电力部门意见; 10、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嘉善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实施相关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建设过程中接受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和指导; 11、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12、本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设计方案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十二、补充要求:未尽事宜应以相关规范、文件及《嘉善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嘉善归谷园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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