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嘉善县教育局关于公布2025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05 09:1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8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嘉善县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发〔2024〕1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我县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现公布2025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新生入学的基本条件

(一)一年级新生

2019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七年级新生

符合入学条件的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登记报名方式

2025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继续实行同步招生。每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学区内(或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办学校登记报名,也允许在选择公办学校的同时再选择一所符合报名条件的民办学校进行登记报名,均为网上登记报名。

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学区划分

2025年嘉善县公办初中学区划分详见附件1,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详见附件2。

(二)招生类别与录取原则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共分为学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学区内户籍生、本县户籍房产生、非本县户籍房产生、其他形式落户生、非本县户籍积分生、政策生七个类别。前六类严格按照“房户一致优先、类别靠前优先、按户籍或产权证取得时间排序、按积分高低排序”的原则(简称“两优先、两排序”)按类别按顺序分批依次录取。

1.学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

新生具有本县学区内城市社区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或适龄儿童少年是本县学区内农村(农村社区)家庭户户籍。

2.学区内户籍生

新生具有本县学区内城市社区家庭户户籍且祖辈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

当前两类新生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先按类别靠前优先,再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新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

3.本县户籍房产生

新生具有学区外本县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

4.非本县户籍房产生

新生具有县外户籍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

当第三、四类新生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先按类别靠前优先,再按住宅房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新生可在县教育局公布的有招生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预登记。

5.其他形式落户生

新生在2020年5月1日之后随父母迁入本县的集体户户籍或以“租赁房屋”、“无房挂靠”等其他形式落户本县。

当该类新生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新生可在县教育局公布的有招生余额学位的公办学校预登记。

6.非本县户籍积分生

新生具有县外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无住宅产权房,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

当该类新生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出现积分相同时,再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嘉善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未录取的新生可参加其他公办学校面向积分生的第二轮招生。

7.政策生

虽非学区户籍,但符合我县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起始年级学生,即为政策许可生(简称政策生)。

具体办理办法详见《2025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学生具体对象、办理需要材料及申办流程》(附件5)。

(三)登记时间与录取注册

1.前四类:学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学区内户籍生,本县户籍房产生,非本县户籍房产生

(1)登记时间。符合前四类资格的新生于6月4日(周三)至6月7日(周六)期间通过“嘉善县学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新生只能填报1所学区内公办学校。具体网上报名流程另行通知。

(2)验证录取。学校于6月13日(周五)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于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符合录取条件的第一、二类新生和家长于6月14日(周六)上午到学校验证注册,符合录取条件的第三、四类新生和家长在下午到学校验证注册。

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①户口簿;②出生证;③学区内父母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第一、三、四类),或祖辈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第二类);④当年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第四类);⑤幼儿园大班《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或小学六年级成长记录手册(或《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

(3)统筹分流。学校于6月15日(周日)对未录取的新生按类别按顺序进行统筹分流或到有余额学位的公办学校预登记,新生和家长于6月16日(周一)上午到相关学校验证注册。

(4)上报备案。学校于6月16日(周一)将本轮正式录取的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2.第五、六类:其他形式落户生、非本县户籍积分生

(1)第一轮报名与录取

①公布计划。各公办学校面向第五、六学生的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情况公布,招生学校于6月17日(周二)前由通过微信公众号、校门口张贴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②登记时间。符合此两类资格的新生于6月18日(周三)至6月20日(周五)期间通过“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新生只能填报本区域内1所公办学校(其中魏塘街道和罗星街道区域实施统筹招生),具体网上报名流程另行通知。

③验证录取。学校于6月28日(周六)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于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和家长于6月29日(周日)到学校验证录取注册。学校于6月30日(周一)将本轮正式录取的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①户口簿;②出生证;③当年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第六类);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相关此类房产证或租赁房屋证明(或住宅不动产权证)(第五类);⑤幼儿园大班《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或小学六年级成长记录手册(或《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

(2)第二轮补报与补录

①登记时间。第一轮未录取的非本县户籍积分生于7月2日(周三)至7月3日(周四)期间通过“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新生只能填报全县范围内有空余学位1所公办学校。

②验证录取。学校于7月4日(周五)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于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新生和家长7月5日(周六)到学校验证注册。学校于7月7日(周一)将本轮正式录取的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3.政策生

(1)递交材料。政策生材料由相关部门审核后于6月5日前交至县教育局;

(2)验证录取。县教育局于6月10日(周二)前完成审核和统筹安排,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和家长于6月14日(周六)上午到相对应学校验证注册。后续有符合入学条件的于8月5日(周二)验证注册。

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积分卡(或居住证),幼儿园《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或小学成长记录手册(或《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等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公办招生学校注册验证时间统一为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

(四)其他相关规定

1.由于历史原因和其他特殊因素,魏塘、罗星、惠民三街道下列区域和对象,今年新生入学可采取过渡性办法:

①原有协议的村或户,今年仍允许在原协议学区或新划学区学校任选。

②户籍在惠民街道阳光社区的初中七年级新生可在嘉善四中和上海理工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任选。

2.罗星街道绿洲社区车站路以西符合前四类登记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可在上海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或嘉善县实验小学南校区进行预登记。惠民街道惠丰社区晋阳路以北惠民大道以北符合前四类条件的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可在上海理工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或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进行预登记。罗星街道星辰社区符合前四类登记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可在嘉善县新城实验学校或嘉善县第二实验小学西校区进行预登记,符合前四类登记条件的七年级新生可在嘉善县新城实验学校或嘉善县泗洲中学进行预登记。

3.罗星街道科技大道以南伍子塘河以东区域(星河社区代管区域)未正式划分社区的城市住宅小区,符合前四类入学登记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在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亭桥小学进行预登记,符合前四类入学登记条件的七年级新生在上海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进行预登记。

罗星街道科技大道以南伍子塘河以西区域(星辰社区代管区域)未正式划分社区的城市住宅小区,符合前四类入学登记条件的一、七年级新生,在嘉善县新城实验学校进行预登记。

4.户籍、住宅房产权证、积分卡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住宅产权房指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已取得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住宅产权房的,占有份额须达到51%及以上。

5.新生长幼随学。根据浙教办函〔2025〕58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新生“幼随长学”规定如下:同一户家庭多孩为同一学段(小学、初中各属于一学段)的学生申请“幼随长”入学时可适当照顾,公办学校同学段同批次优先录取。同时,《关于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长幼随学”服务的通知》(善教办基〔2022〕99号)作废。

6.年满6周岁儿童确因身体状况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家长必须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学区的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学校需上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和镇(街道)文教办备案。

7.全面保障本县户籍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适龄视障持证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中度听障持证儿童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中度智障持证儿童到县培智学校报名入学(具体见招生简章),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

8.2025年6月1日至8月15日间户籍迁移到魏塘、罗星、惠民街道的起始年级家庭户户籍新生不适用此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区划分规定,可由相应学区学校在8月15日统一预登记后于8月18日报县教育局(逾期的新生可以直接到县教育局登记),县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资源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学校

嘉善新世纪学校、嘉善县上师实验学校。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参加民办学校招生报名:

1.学生本人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嘉善县户籍;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嘉善县的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或持有在嘉善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4.学生本人具有本县幼儿园大班或小学六年级学籍;

5.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符合本县有关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优待政策的子女。

(三)优待对象

1.政策生

(1)根据《嘉兴市人才子女入学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嘉教〔2018〕109号)和《中共嘉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0-2021年)>的通知》(嘉人社〔2020〕67号)精神,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高端人才(即嘉人社〔2020〕67号文件中的A类、B类人才)子女,浙政联〔2013〕2号文件第三条第(一)(二)款确定的军人子女、浙应急人事〔2019〕37号文件和浙公通字〔2017〕61号文件确定的参照浙政联〔2013〕2号文件第三条第(一)(二)款有关条件优待人员的子女;

(2)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子女(自然人子女或民营企业法人单位的直接持股股东子女);

(3)本校正式聘任并在学校实际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教职工子女;

(4)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政府部门有协议或约定的新生。

以上四类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在履行资格审核、公示并报县教育局审查后,可在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

2.直升生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且申请本校初中部就读的新生。

(四)登记时间与录取注册

1.政策生与直升生

(1)登记时间。符合民办学校优先录取条件的政策生于6月2日(周一)之前向学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政策生和直升生于6月4日(周三)至6月7日(周六)内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预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验证录取。学校审核材料并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政策生上报县教育局审查备案。政策生和直升生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6月9日(周一)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家长和学生于6月11日(周三)到学校验证注册。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名额少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

(3)上报备案。学校于6月12日(周四)将录取的政策生与直升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2.电脑派位生

(1)登记时间。符合民办学校其它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于6月4日(周三)至6月7日(周六)内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填报县内1所民办学校。具体网上报名流程另行通知。

(2)验证录取。民办学校于6月10日(周二)根据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或一次性全部录取,将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公布录取名单。家长于6月11日(周三)完成确认录取或放弃和补录取,家长和学生于6月12日(周四)直接到相对应学校验证注册。

(3)录取程序

①若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③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原来报名公办学校相对应批次进行录取或参加其他民办学校预登记。

(4)上报备案。学校于6月16日(周一)将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5)第二轮补报。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向县教育局申请,开展第二轮招生工作。符合登记条件的新生于6月18日(周三)起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填报县内1所民办学校。学校完成录取后,家长和学生直接到学校验证注册。

(五)公布招生简章

民办学校在县教育局指导下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流程、收费标准、办学特色等),于6月1日前报县教育局职成教科和基教科审批。相关招生信息在“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等平台公布。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与班额

(一)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确定各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见附件3、4。

(二)控制班额。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六、学生转学的相关规定

(一)本县户籍转学生

1.转学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购买住宅房产后将子女户籍迁入该住宅房产内,并从县外学校、民办学校或乡镇学校转入我县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学生。

(2)所有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均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余位的学校。

2.登记时间与录取注册

(1)登记时间。符合资格的适龄学生于8月1日(周五)至8月2日(周六)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的转学模块进行预登记,具体网上登记流程另行通知。

(2)登记材料。户口簿(父或母,小孩户籍都在住宅房产内),出生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成长记录手册或《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原就读学校打印并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全国电子学籍注册的学生基本信息)。

(3)验证录取。县教育局于8月6日(周三)统筹安置转学生。转学生和家长于8月7日(周四)到相关学校登记验证。学校于8月8日(周五)将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3.长幼随学

学生户籍转入本县学区内家庭户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下优先照顾实行“长幼随学”(“幼随长”或“长随幼”),优先录取。

(二)非本县户籍转学生

公办学校在招收户籍转学生和统筹分流转学生后,在不突破基准班额下仍有余位。按照省民生实事要求,对就读于县外学校,父母一方或本人持有我县居住证、符合我县随迁子女转学基本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申请转入我县公办学校就读的,100%保障提供相应的转学公办学位。

(三)其他规定

1.户籍、住宅房产权证、积分卡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度7月31日。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住宅产权房的,占有份额须达到51%及以上。

2.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城区公办学校之间不准转学。学生转学(含跨学区转学)原则上应在暑期进行,并在学期初两周内将手续办理完毕。无特殊原因,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招生方案于6月3日前通过钉钉报至县教育局基教科周峰老师处备案。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招生纪律、严格录取程序、严格执行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各校要强化政策宣传、公开招生信息,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认真做好各类咨询、信访工作。县教育局基教科咨询电话:89102660(6-8月)、89102521、89102522、89102519、89102525、84025643。

(三)强化工作监督。县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并设立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电话号码:89102606。受理、查处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管,全流程服务。

本办法解释权归嘉善县教育局。

附件:1.2025年嘉善县公办初中七年级学区划分表

2.2025年嘉善县公办小学一年级学区划分表

3.2025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

4.2025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5.2025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学生具体对象及申办流程

6.嘉善县军人(含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

7.嘉善县其它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

8.嘉善县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2025年5月29日

嘉善县教育局


附件1:

2025年嘉善县公办初中七年级学区划分表

学  校

招生区域(社区、村)

嘉善县第一中学

瓶山社区  谈公社区  小东门社区  中山社区  浒弄社区  西门社区  镇北社区  车站社区  庄港社区  国庆村320国道以南部分  南北暑村  梁桥村  长秀村  三里桥村

嘉善县第四中学

柳洲社区  玉兰社区  日晖社区  解放社区  嘉辰社区  香山社区320国道以南部分  西项社区320国道以南部分  金嘉社区  魏南社区人民大道以北柳洲公园以西部分  李家社区人民大道以北柳洲公园以北部分  钱桥社区人民大道以北柳洲公园以北部分  城桥社区  城东社区

嘉善四中实验学校

南桥社区  香山社区320国道以北部分  西项社区320国道以北部分  智果村  中寒圩村  魏中村  里泽村  国庆村320国道以北部分

嘉善县泗洲中学

晋阳社区  南门社区  子胥社区  泗洲社区  新洲社区  星辰社区  归谷社区白马龙港以北部分  城南社区  和合社区  城西社区  厍浜村

嘉善县新城实验学校

星辰社区  罗星街道科技大道以南伍子塘河以西区域(星辰社区代管区域)  归谷社区白马龙港以南部分  鑫锋村

上海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

绿洲社区  江南社区  临江社区  星河社区  罗星街道科技大道以南伍子塘河以东区域(星河社区代管区域)  亭桥村  马家桥村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

新嘉社区  新联社区  魏南社区人民大道以南柳洲公园以南部分  李家社区人民大道以南柳洲公园以南部分  钱桥社区人民大道以南柳洲公园以南部分  嘉湖社区  惠丰社区

上海理工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

惠丰社区晋阳路以北惠民大道以北部分  阳光社区    惠园社区  横泾桥社区  张汇社区  张泾汇社区  优家村  惠通村  曙光村  大泖村  大通村  新润村

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嘉善实验学校

网埭港村  虹桥村  枫南社区  枫南村  毛家社区

嘉善五中

惠民街道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详见该校招生简章)

嘉善县里泽中心学校

魏塘、罗星街道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详见该校招生简章)

各镇初中

原各镇辖区范围学区进行招生


附件2:

2025年嘉善县公办小学一年级学区划分表

学  校

招生区域(社区、村)

嘉善县杜鹃小学

解放社区  嘉辰社区  金嘉社区  城桥社区  城东社区  车站社区  香山社区320国道以南部分  西项社区320国道以南部分  国庆村320国道以南部分

嘉善四中实验学校

南桥社区  香山社区320国道以北部分  西项社区320国道以北部分  智果村  中寒圩村  魏中村  里泽村  国庆村320国道以北部分

嘉善县城西小学

庄港社区  南北暑村  梁桥村  长秀村  三里桥村

嘉善县实验小学(北校区)

玉兰社区油车港河以西部分  晋阳社区  小东门社区   魏南社区人民大道以北柳洲公园以西部分

嘉善县实验小学(南校区)

新嘉社区  新联社区  绿洲社区  魏南社区人民大道以南柳洲公园以南部分  钱桥社区人民大道以南柳洲公园以南部分  李家社区人民大道以南柳洲公园以南部分

嘉善县第二实验小学(东校区)

谈公社区  日晖社区  柳洲社区  玉兰社区油车港河以东部分  钱桥社区人民大道以北柳洲公园以北部分  李家社区人民大道以北柳洲公园以北部分

嘉善县第二实验小学(西校区)

新洲社区  星辰社区  和合社区世纪大道以南部分

嘉善县新城实验学校

星辰社区  罗星街道科技大道以南伍子塘河以西区域(星辰社区代管区域)  归谷社区白马龙港以南部分  鑫锋村

上海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

绿洲社区车站路以西部分  江南社区  临江社区  

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吴镇小学

瓶山社区  南门社区  子胥社区晋阳路以南部分    子胥社区伍子塘河以东部分  城南社区

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硕士小学

中山社区  浒弄社区  西门社区  镇北社区  子胥社区晋阳路以北且伍子塘河以西部分

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泗洲小学

泗洲社区  归谷社区白马龙港以北部分  和合社区世纪大道以北部分  城西社区  厍浜村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亭桥小学

星河社区  罗星街道科技大道以南伍子塘河以东区域(星河社区代管区域)  亭桥村  马家桥村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

嘉湖社区  惠丰社区

上海理工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

惠丰社区晋阳路以北惠民大道以北部分  阳光社区  惠园社区  横泾桥社区  张汇社区  张泾汇社区  优家村  惠通村  曙光村

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嘉善实验学校

网埭港村  虹桥村  枫南社区  枫南村  毛家社区

嘉善县大通小学

大通村  大泖村  新润村

嘉善县惠民小学

惠民街道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详见该校招生简章)

嘉善县里泽中心学校

魏塘、罗星街道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详见该校招生简章)

嘉善县培智学校

县内持证户籍智障新生(详见该校招生简章)

各镇小学

原各镇辖区范围学区进行招生

注:上述学区,今后会因新建学校、布局调整、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适度调整,请慎将学区划分作为购房依据。


附件3:

2025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

学   校

计划班级数

备注

嘉善县第一中学

10


嘉善县第四中学

13


嘉善四中实验学校

5


嘉善县泗洲中学

15


嘉善县新城实验学校

4


上海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

12


嘉善县里泽中心学校

5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

14


上海理工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

7


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嘉善实验学校

4


嘉善县第五中学

8


上海世外教育附属嘉善县第三中学

7


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

7


嘉善县丁栅中心学校

3


嘉善县陶庄中学

2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嘉善干窑中学

8


嘉善县天凝中学

7


嘉善县大云中心学校

7


嘉善新世纪学校

10

含直升生

嘉善县上师实验学校

8

含直升生

合   计

156


 

附件4:

2025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学   校

计划班级数

备注

嘉善县杜鹃小学

6


嘉善四中实验学校

5


嘉善县城西小学

6


嘉善县里泽中心学校

6


嘉善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校区

4


嘉善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南校区

7


嘉善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校区

5


嘉善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西校区

7


嘉善县新城实验学校

4


上海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

8


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吴镇小学

5


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泗洲小学

7


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硕士小学

4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亭桥小学

5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

8


上海理工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

7


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嘉善实验学校

4


嘉善县惠民小学

7


嘉善县大通小学

2


上海世外教育附属西塘小学

5


嘉善县大舜小学

3


嘉善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下甸庙小学

1


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

7


嘉善县丁栅中心学校

2


嘉善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俞汇小学

2


嘉善县陶庄小学

1


嘉善县逸夫小学

1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嘉善干窑小学

6


嘉善县范泾小学

2


嘉善县天凝小学

2


嘉善县洪溪小学

2


嘉善县杨庙小学

2


嘉善县大云中心学校

6


嘉善新世纪学校

2


嘉善县上师实验学校

4


合计

155


注:各学校(校区)实际招生班级数将视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确定。

 

附件5:

2025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学生具体对象、

办理需要材料及申办流程

一、政策类学生具体对象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军人子女、当年度军转干部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2.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

3.外商投资企业主子女、外商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子女;

4.台商和台籍员工子女、华侨子女;

5.台企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子女;

6.“外商直通卡”持卡人子女;

7.嘉善县领军人才“金卡”持证人子女、示范区太浦英才卡子女,海外高层次人才(具备省公安厅监制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才人居住证》)子女;

8.《嘉善县人才子女入学安置实施办法》(善教基〔2024〕49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

9.符合条件的内资企业相关人员的子女〔一是投资在5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主(含投资者)子女;二是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子女;三是企业聘请的具有副高、高级技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高端人才、本县培育引进千人(万人)计划和列入“精英引领”计划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的子女〕。

10.其他类政策生按原规定执行。

二、政策类学生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1.学生家长书面入学申请;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幼儿园大班《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或小学六年级成长手册或《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插班生需提供现就读学校学生成长手册或《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

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当年度的《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台胞须出具台胞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居住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符合条件的内资企业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台企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等工作所在单位出具的任职聘任文件、聘书或聘任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内资企业高级技术人才和台企高级技术骨干还需提供相关技术证书;

6.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原件〔驻嘉善现役军人县由人武部出具,人才引进和当年度军转干部由县人社局出具,符合条件的内资企业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外商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由县开发区或街道出具,台企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由县台办出具,县农商城经营户由县城投集团出具,县木雕城经营户由县木雕城出具)或有关有效证件(直通卡、嘉善县领军人才“金卡”、浙江省海外高层次才人居住证、本县培育引进千人(万人)计划和列入“精英引领”计划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三、政策类学生办理流程

个人或单位---→向相关学校或县教育局咨询---→向县教育局提交材料---→县教育局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资源进行统筹安排并报分管领导核准---→基教科开具有关联系入学证明材料---→根据相关规定时间到相关学校报到(非小学一年级学生到学校报到时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或转学申请表),表中须有原就读学校签署“同意转出”及盖章)

四、主管部门集中办理要求

1.指定专门科室专人办理;

2.收集相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并进行初审;

3.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证明样张见后);

4.根据县教育局提供的政策类学生申请安排入学登记表填写汇总相关信息并按每个申请人按顺序整理好材料;

5.材料于6月4日前上交县教育局。


附件6:

嘉善县军人(含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

(义务段)

军人

子女

基本

情况

姓  名



民 族


出生

年月


户  籍

所在地


拟入学校

1.

2.

家  庭

住  址


电话


军人

基本

情况

军  人

姓  名



部职别


部队驻地

省(直辖市)    市(地区)    县(市、区)/属   类区

其他法

定监护

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


电话


户  籍

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军人(含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类别(打“√”)

一类: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 ),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 ),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 );二类: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 ),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 ),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 ),因公牺牲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 ),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三类:上述一类二类以外的其他军人(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

申请

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部队师或团政治机关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军分区(消防支队)或县(区) 人民武装部审核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教育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审核后,县教育局、人民武装部和学校各一份。


附件7:

嘉善县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

子女

基本

情况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户  籍

所在地

区(县)       街道(镇)        社区(村)    

拟入学校名称


家庭地址


申请人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联系方式


政策性照顾类别

(打“√”)

烈士子女     (    )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

华侨     (    )

台胞     (    )

援疆援藏援青干部  (    )

回归浙商  (     )

符合条件的内资企业相关人员的子女     (     )

其他法

定监护

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申请

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有关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有关部门”指县组织部门或人社局人才办、台办、侨办等此表一式三份,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学校各一份。


附件8:

嘉善县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子女

基本

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户  籍

所在地

区(县)           街道(镇)        

社区(村)

意向学校(园)

1.

2.

家庭地址


家长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人才类别

(打“√”)

A类(  )具体:            ;B类(  )具体:             ;

C类(  )具体:            ;D类(  )具体:             ;

E类(  )具体:            ;F类(  )具体:             ;

其他法

定监护

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申请

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县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和学校各一份。


主管部门证明样张:

 

证      明

 

县教育局:

×××同志为我县×××单位×××,担任×××职务,属于××类(指政策类型),该同志子女×××已在×××学校读完×××年级,现要求到×××学校就读×××年级,希望贵局给予安排。

 

特此证明。

 

主管部门盖章

2025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联系电话(手机):

 

━━━━━━━━━━━━━━━━━━━━━━━━━━━━━━━━━━━━━━━━━

抄送: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嘉善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印发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