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当事人所持有的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于2025年6月30日有效期已过,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浙运[2012]63号)规定,下面进行注销前公告(公告期60天),公告期满后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证件,发证机关将于10个工作日内集中注销。
特此公告。
车辆(公示注销)-2025.06.30.xls过期车辆(公示)-2025.06.30.xls过期业户(公示)-2025.06.3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