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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有关要求,依法调整本地区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2.《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八条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 三、主要内容 1.《嘉善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内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2.水利和建设方面原纳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且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现已不再纳入的部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回业务主管部门承担。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3-8403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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