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7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嘉善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嘉善县大云镇创业路388号云帆大厦裙楼一楼A区政务综合服务区) 0573-8423302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嘉善县天凝镇东方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嘉善县天凝镇东方红村 | 330421009018JC90130 | 30241.10 | 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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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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