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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相关规定,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2025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本次全面清理结果进行公开。 二、主要内容说明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三、施行时间 自2025年9月22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方式:0573-84036010。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 善综执〔2016〕68号 |
附件2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调整《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 (善综执〔2023〕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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