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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土地流转政策需合规调整:2017年起,我县先后在《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善政发〔2017〕154号)、《关于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善政发〔2019〕35号)、《关于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善政发〔2023〕21号)文件中,设置土地流转奖补条款,推动土地资源高效配置。2024年12月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翻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通知》(中农发〔2024〕3号)要求,需纠正行政手段推动土地流转行为,严禁将流转率纳入考核奖励。故删除善政发〔2023〕21号中土地流转及相关奖补条款。 保障粮食安全与村集体收入:原粮功区流转补助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新增水稻生产保供补助,保持我县粮食生产能力,减缓政策修改带来的影响,平稳过渡新旧政策。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善政发〔2019〕35号文件规定,按注册资金额每年给县农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3%风险准备金补助,善政发〔2023〕21号文件为提升农业信贷担保基层服务能力予以保留。2024年8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施行,该条款存在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财政补贴的情形,不符合市场公平竞争基本原则,与条例核心要求相悖,故删除该条款。 二、制定依据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通知》(中农发〔2024〕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1〕34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对《关于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善政发〔2023〕21号)文件的修改,核心围绕条款删除、新增及执行时间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一)删除不符合要求的条款 粮油生产保供: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经营权连片集中委托流转补助。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整村全域流转补助,“集中耕作区块”奖励,主体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补助。优化农业信贷服务: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补助,风险准备金补助。 (二)新增保障粮食安全的条款 粮油生产保供: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达到本村耕地面积比例50%及以上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县财政按当年度该村水稻种植面积给予80元/亩的补助。该条款将补贴依据从“土地流转情况”转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占比与水稻种植面积”,既聚焦粮食安全核心目标,又继续为符合条件的村集体提供资金支持,缓解政策调整对村集体收入的影响。 (三)明确政策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关于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善政发〔2023〕21号)一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4日所涉及的奖补参照本政策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冯若瑶 联系方式:0573-84237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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