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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村村民依法有序建房,解决村民居住困难问题,切实满足刚需群体住房需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善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发〔2025〕10号),结合干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干窑镇为落实户有所居,解决村民居住困难问题。今年工作组进行走访调研,听取多方意见后形成《干窑镇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之后经多部门、镇领导充分讨论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本实施方案。 三、制定依据 依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善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发〔2025〕10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寓房安置价格标准的通知》(善政办发〔2021〕14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善政发〔2021〕9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浙农经发〔2020〕6号)制定。 四、主要内容 (一)规划可建房区域建房方案 按照《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善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发〔2025〕10号)执行,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及各行政村实际情况,制定操作规则,操作规则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方可执行。 (二)危房修缮方案 按照《干窑镇农村危房修缮流程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三)公寓房安置方案 对于新增户、无房户及自愿置换公寓房的农户,依据《干窑镇新增户、无房户公寓房安置实施细则》(附件2)、《干窑镇农村宅基地置换公寓房实施细则》(附件3),参与公寓房安置,享受相关政策福利。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干窑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李伟峰 联系电话:0573-8488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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