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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监测、正确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提出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县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研究提出全县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发展方向、目标和重要政策的建议,负责协调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平台建设,引导企业调整结构、提高产业层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三)负责制订全县工业区、工业功能区及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发展规划,引导各类工业区产业集群发展。
(四)负责协调研究和组织引导发展循环经济,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负责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推进节能型社会建设;负责协调制定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电力行政管理,组织制订全县热电规划,参与全县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
(五)组织起草工业、商贸等综合性经济文件草案和政策意见,经政府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六)指导全县工业、商贸行业管理,联系和指导全县工商行业协会;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和管理工作。
(七)研究和规范竞争性行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制度,参与工业投资要素配置的协调,定期公布产业导向目录;负责“限额以上”和涉及国家、省有关的工业投资项目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工业生产性投资推进工作;负责对全县工商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和推进;参与研究提出工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协调外贸货运;指导工业商贸的行业会展活动;研究制定促进我县企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的政策措施。
(八)研究提出全县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和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政策;指导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及产学研联合;负责工商企业技术改造的招投标工作。
(九)研究和指导全县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提出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及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县第三产业涉及商贸领域、专业市场、生产性服务业的培育发展、网点规划、落实扶持政策等管理职能;组织工业、商贸流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指导和培育各类流通组织形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商县有关部门编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重点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协调全县茧丝绸工作。
(十)负责商贸流通的综合协调,制订发展规划;按照WTO规则,参与提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组织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和产业提案调查,指导和协调有关产业损害应诉等工作;负责和管理全县工业、商贸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内资引进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拟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县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企业信息化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全县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参与培育和发展信息产业;研究确定、组织培育县重点骨干企业;负责县政府重点扶持的大企业、大集团和骨干企业的规划与指导工作;指导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工作;指导企业信用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全县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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