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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 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民政工作计划、政策、规定,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 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二)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核实上报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 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三)管理全县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负 责全县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补助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扶持工作。 (四)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五)组织管理和指导开展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监督县慈善总会开 展活动。 (六)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 (七)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有关工作。负责镇、村设置和行政区划调整、撤扩并、更 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十)指导全县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十一)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二)主管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和烈士称号的申报工 作;承担县“双拥”办日常工作;负责烈士建筑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工 作;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日常工作。 (十四)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负责由县直接管理的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和申报;负责全 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十五)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六)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七)主管收养登记工作。 (十八)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监督殡葬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 (十九)主管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依法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 (二十)负责入迁我县的移民安置和扶持开发工作;承担县移民办日常工作。 (二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二十二)负责老年人工作,承担县老龄委日常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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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爱德 |
局长
党组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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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行政全面工作,负责人事、财务、信访、福利生产工作,兼管局办公室、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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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发云 |
副局长
党组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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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局长负责移民、慈善、机关事务管理、机关党建、信息、局离退休干部管理、保密工作。 分管移民办、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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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兴 |
副局长
党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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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局长负责优抚安置、双拥、烈士陵园管理、老龄工作。分管优抚安置科、老龄办、干休所、烈士陵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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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展 |
副局长
党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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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局长负责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勘界、有奖募捐、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社会救助管理、殡葬管理、地名管理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建设科、社会事务科、地名办、殡仪馆、公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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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启宗 |
纪检组长
党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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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纪检工作,协助局长负责救灾救济、低保、社会福利,分管救灾救济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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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其炎 |
正科级巡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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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老年公寓管理工作,兼管县老年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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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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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4023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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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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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4031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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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救灾救济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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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4022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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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优抚安置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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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4034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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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基层政权建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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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4022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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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地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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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4031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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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移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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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4033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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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老龄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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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4023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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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福利工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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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4024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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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婚姻登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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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487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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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社区服务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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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4129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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