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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调整 根据上级规定和本局工作实际,新增以下职能: (一)承办镇和县级部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二)负责县科技型企业、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技术创新、研究、推广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管理,组织县级重点科技产业化项目招标与实施,县级优秀新产品评定工作; (三)负责全县信息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与管理,负责科技政务网、科技信息网、科技交易网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 (二)按照“科教兴县”战略,研究确定全县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组织制定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编制、申报和实施科研、新产品试制、科技成果推广、火炬、星火等各类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培育科技型企业;负责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组织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及其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负责县科技型企业 ;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技术创新、研究、推广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管理;负责组织县级重点科技产业化项目招标与实施工作;负责县级优秀新产品评定工作;负责全县信息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与管理;负责科技信息网、科技政务网、技术交易网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三)负责科技经费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综合应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对全县科技工作的运行进行宏观调控。 (四)负责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中介机构、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组织、协调全县科学普及工作;对县属科研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指导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工作。 (五)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市场的有关政策、法规,管理和协调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市场工作。 (六)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的鉴定(评审、验收)、登记、申报、推广;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归口管理科技保密、 科技外事、科技档案、科技统计等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县级部门、各镇的科技工作;负责全县科技网络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推进全县科技进步。 (八)负责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招商,参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及重大技术改造、重点工程建设的前期论证和评估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参与科技人员的引进、培养和管理;协助职改主管部门做好有关职称评审工作。 (十)负责县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协调、联系等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协助市防震减灾部门做好重大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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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铭 |
局党组书记
局 长 |
84127100 |
主持全面 、分管地震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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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健 |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
84291083 84127280 |
分管县科创中心、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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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景奇 |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
84127130 |
分管办公室、科技合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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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强 |
副局长 |
84127160 |
分管计划产业科、知识产权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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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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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3-84127313、0573-84127312、0573-84127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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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计划产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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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3-84127162 0573-84127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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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科技合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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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3-84127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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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地震办、知识产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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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3-84127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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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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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3-84291081 0573-8429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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