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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体育、文物、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本县实际,研究起草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及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管理办法,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文物事业、广播电视行业和新闻出版行业及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文化、体育、文物、新闻出版管理体制改革;参与或实施制订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参与或组织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三)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以及广播电视、文化艺术政府奖的评比、管理;负责各类艺术表演、展示和艺术教育、培训、辅导的管理。 (四)积极实施《全民健身纲要》,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积极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加强全县业余训练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目标,积极培养辅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规划、组织实施各类重大竞赛的参赛工作。 (五)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新闻宣传和电视制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协助县委宣传部做好舆论导向和宣传管理工作。 (六)依法对全县广播电视事业进行行业管理;管理监督全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社会公共场所大屏幕;负责视频点播业务开办,及对社会上设立的闭路电视、共用天线系统进行审核和管理。 (七)负责本辖区内新闻出版活动、印刷(复制)业、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出版市场、印刷企业的审核;承担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联系和指导本辖区内相关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开展业务活动。 (八)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建设与发展;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 (九)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法规;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负责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的管理和审批、审核;负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文物事业对外和对港澳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工作,做好本县广播电视对外合作与交流的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和组织实施全县对外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交流计划和项目。 (十一)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事业、体育事业和文物事业的人才发展规划,制订人才培训和艺术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主管全县文物工作,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加强文物法制建设,做好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博物馆事业、考古、文物市场等有关工作。 (十三)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社团的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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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大忠 |
党委书记 局 长 |
84051902 |
主持局党委、局行政全面工作,并兼管广电业务工作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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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明 |
党委副书记 |
84051903 |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党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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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雨频 |
党委委员
副局长 |
84051905 |
协助局长分管局文化业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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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焱磊 |
党委委员
副局长 |
84051948 |
协助局长分管体育业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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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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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4051910 84051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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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计划财务产业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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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4051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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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文化艺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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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4051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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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体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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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4051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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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市场科(文物管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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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4051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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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广播电视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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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4051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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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新闻出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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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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