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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促和指导各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严格执行生育政策,搞好再生育对象的审批工作;围绕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开展调查研究,作好政府参谋,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和统计执法检查;建立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对全县人口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为全县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3、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自的职责,围绕生育、不育、节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和管理。 4、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制订规划、组织实施,提高育龄人群的计生基础知识普及率和计生宣传品进村入户率,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5、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调公安、工商、卫生、劳动保障、建设等有关部 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强化单位和企业计 划生育法人代表责任制,建立和健全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属地化管理机制。 6、负责编制县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决算,检查、指导全县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做好局机关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的财务和资产管理。 7、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搞好计划生育干部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计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8、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工作,发挥其职能作用。推进计生系列保险和“少生快富”工程的实施。 9、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和专项工作试点,掌握全县计生工作动态,总结推广经验和寻找薄弱环节,及时向县委、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10、完成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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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金英 | 局长 党组书记 | 84120439 | 分管人事、财务、政策统计 | | 杨仲明 | 副局长 党组成员 | 84128426 | 分管流动人口管理、计生协会、纪检监察、支部工作 | | 叶宏贞 | 副局长 党组成员 | 84123707 | 分管宣传科技、信访、县计生指导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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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办公室 |
| 电话:84120415 |
| (二) 政策规划统计科 |
| 电话:84129048 |
| (三)宣教科技科 |
| 电话:84123663 |
| (四) 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科 |
| 电话:84129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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