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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实施国家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章制 度,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 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属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乡镇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情况的审计。 2、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3、县属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信贷 计划及执行结果的审计。 4、县属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的审计。 5、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审计。 6、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 7、县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 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8、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地方金融机构借用的国外资金和使用的国外援助资金审计。 9、县政府授权的计划、金融部门以及证券主管部门对社会集资、债券发行的审批情况和证 券经营单位的金融活动情况审计。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四)承担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事项。 (五)向县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代拟向县人大常委会 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 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七)负责县本级经济责任审计。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质量。 (九)承办县政府和省审计厅、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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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伟 |
党组书记
局长 |
84228168 |
主持全面工作,兼管人事、财务、办公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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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强 |
党组副书记
纪检组长 |
84228289 |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纪检、监察、审计回访、党务、群团、文明创建、信息化建设、特约审计员、监察员、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联系县中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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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园来 |
副局长 |
84228290 |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事业审计、企业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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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发根 |
党组成员
副局长 |
84228289 |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法规、审计成果运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民生审计、审计调研工作,协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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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明根 |
正科级巡视员 |
84228288 |
协助负责内审协会、内部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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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国忠 |
正科级巡视员 |
84228298 |
协助做好党支部、纪检、监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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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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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4228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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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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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4228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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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行财金融审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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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4228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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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企业事业审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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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4228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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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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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4228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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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经济责任审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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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4228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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