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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档案局、嘉善县档案馆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档案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嘉善县档案局(馆)履行两种职能。一是行政监管职能。主管全县档案事业,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维护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二是保管利用职能。收集和永久保管各种门类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
一、档案局的行政监管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县档案工作实际,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全县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监督、指导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
3.制定本系统档案信息化建设标准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4.组织《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查处违法案件。
5.负责受理、审查和审批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行政许可事项。
6.负责全县各类档案专业教育的组织协调和档案人员培训管理、指导工作。
7.组织开展档案宣传和档案学理论研究,指导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负责全县档案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档案馆的保管利用职能:
1.集中统一管理本县范围内的重要档案和历史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2.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县级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重要档案以及社会上散存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
3.负责做好馆藏历史档案的统计、鉴定和解密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做好档案接待利用工作,向社会提供档案咨询服务。
4.负责数字档案馆建设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5.配合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辑与公布、出版档案史料,积极向社会提供服务。
6.履行全县现行文件资料中心和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点”的职责。 7.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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