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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条例》今天实施
发布日期: 2011-11-01 16:25 浏览次数:

  今天起,国务院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正式实施。记者今天从县工商局了解到,与1987年版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相比,《个体工商户条例》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的限制,为他们提供了更宽松的法律环境。

  今天上午,在县工商局干窑工商所的办事大厅,干窑村村民鲁明娟正为经营饲料厂的哥哥代办个体工商户相关手续。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后,鲁明娟不必像过去那样每隔4年更换一次营业执照。

  从今天开始,《个体工商户条例》取消了营业执照有效期这个规定,只要不被吊销或注销登记,经每年验照后,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长期有效。同时,《条例》放宽了可以成为个体经营人员的范围,从过去的“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放宽经营范围,今后,只要是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登记机关都将依法予以登记。另外,市场主体经营的延续性也得到了保护。

  县工商局干窑工商所所长陈建林介绍说,原来个体工商户不做或者转行了,名称不能保留,现在条例实施后,名称可以延续使用,档案可以延续保留,就是国家法律法规继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与此同时,《条例》还增加了登记办证方式,明确了受理发照时间等。

  目前,我县有16000多名个体工商户。

 

信息来源: 嘉善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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